2008年7月30日星期三

博望镇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

博望镇新农村建设考核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考核,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镇党委扩大会精神,结合《博望镇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博望镇关于新农村建设实施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和方法
1、坚持“村美、户富、班子强”的基本要求,充分反映我镇新农村建设的水平。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操作程序,由镇新农村建设领导组牵头,抽调相关办公室人员参加,组建新农村建设考核工作组。考核采取以实地察看为主,结合翻阅资料、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逐项检查考核,逐村进行。
二、考核结构和内容
(一)生产发展(15分)
(1)经济发展项目(5分)。新引进“一村一品”的加工、种植、养殖、销售等经济发展项目1个以上,或者通过采用新技术等手段使原经济发展项目生产规模比上年扩大或增收20%以上的得基础分。
(2)增加集体收入(6分)。村集体当年可支配收入同比上年每递增5%得1分,最高可得6分。
(3)建立合作经济组织(2分)。全村至少建立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需在有关部门注册,达到一定规模,具有一定示范和带动作用。
(4)工业项目(2分)。建立工业小区或引进工业项目两个以上的,得2分。
(二)生活宽裕(15分)
(1)农民人均纯收入(4分)。以我镇本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每提高(或降低)5个百分点加(或减)1分,最高为4分,最低为0分。
(2)转移劳动力工作(4分)。全村内转外输劳动力占全村总劳动力每10%可得1 分,最高可得4分。
(3)建立社会保障体系(4分)。享有一项以上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合作医疗和新农保)人口的比重达90%以上,得4分,低于60%不得分,60-90%可酌情给分。
(4)社会救助制度(3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较完善,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以上,得3分。
(三)村容整洁(40分)
(1)道路硬化(4分)。通组及村庄主干道实施水泥地硬化,得4分,否则不得分。
(2)垃圾集中清理(10分)。配备卫生保洁员,垃圾及时清运,村庄内无明显垃圾,得10分;无保洁员不得分;有保洁员,视保洁程度可酌情给分。
(3)卫生公厕(3分)。村民实行公厕化,全面消除露天茅厕,得3分;无卫生公厕,不得分;有卫生公厕,未消除露天茅厕,可酌情给分。
(4)公共活动场所(2分)。配有公共活动场所,群众活动健康向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5)路灯亮化(1分)。村庄内主干道一侧安装路灯,定期定时照明,得1分。否则不得分。
(6)绿化美化(2分)。村边、路边、沟边、房屋周边宜绿化的全部绿化到位,得1分;草垛杂物规范堆放,村内无乱披乱挂现象,得1分。
(7)污水处理(2分)。村内污水得到有效集中处理,无乱流现象,得2分。
(8)塘口治理(1分)。村内塘口得到有效治理,得1分。未开展不得分。
(9)农民建房管理(4分)。规范农民建房用地手续,符合村庄规划,得4分。每发生1例违章建筑扣1分,扣完为止。
(10)空闲地规范管理(1分)。村内空闲地得到有效使用,无大面积土地裸露,得1分。
(11)新村建设(10分)。建农民新村示范点50户以上的,得10分。
(四)乡风文明(15分)
(1)抓好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1分)。有效组织农民参加各类技能培训和学习,劳动力得到有效转移,得1分。
(2)开展主题教育(1分)。围绕镇党委确定的主题,有效开展主题教育,取得一定成效,得1分。
(3)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5分)。以计生部门的考核分加权折算。
(4)农村文化阵地建设(1分)。农民文化生活健康向上,内容丰富,无封建迷信活动,得1分。每发生一起“出菩萨”扣0.5分,扣完为止。
(5)义务教育(1分)。义务教育普及率要求100%,低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
(6)社会治安(6分)。无重大刑事案件发生,得1分;无“黄、赌、毒”事件发生,得1分;无越级和集体上访事件,得1分;无老人会、宗族非法活动,得3分。
(五)管理民主(15分)
(1)班子建设(3分)。村级两委班子组织健全,内部团结,群众中有威信,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得3分。未达到上述要求,可酌情给分。
(2)村务公开(3分)。村务公开及时,资料保存完整,得3分。
(3)民主理财(3分)。村级财务规范管理,理财小组发挥职能,财务公开及时,资料归档完整,得3分。
(4)村民自治(3分)。成立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制度,新农村建设工作进展顺利,民间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得3分。未达到上述要求,可酌情给分。
(5)民主测评(3分)。经群众测评,群众对村级班子满意度达到80%以上,得3分;70%以下不得分;介于之间可酌情给分。
二、以奖代补办法
(一)奖励对象:经过年底考核,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前五名的村为本年度新农村建设奖励对象。
(二)奖项设计: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三)奖励标准:一等奖:8万元;二等奖:5万元;三等奖: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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